教育部表示,“谎称‘花钱可买大学名额’”“故意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都是常见的诈骗形式,考生及家长要警惕此类诈骗信息,切勿轻信蛊惑。以下为教育部发布的具体诈骗案例及相关提醒。
诈骗形式一:谎称“花钱可买大学名额”
案例:2020年5月30日,受害人陈某某在某网站上认识一名叫陆某超的男子,该男子称能帮助受害人的孩子录取到更好的学校。通过网上多次联系,陈某某相信了陆某超的谎言。之后,陈某某陆续向陆某超支付7.8万元,结果不但没有录取,反而人财两空。10月8日,民警将嫌疑人陆某超抓获。
提醒:高考录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长盼子成龙、盼女成凤的心态,通过伪造文件、私刻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员、校领导亲戚等,谎称手中掌握高校“内部指标”“机动计划”“定向招生计划”“低分高录”“补录”等实施诈骗。
教育部“三十个不得”禁令中明确要求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高考录取过程中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此类“花钱能买大学名额”的诈骗信息,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轻信蛊惑,以致上当受骗。
诈骗形式二:故意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案例:谢某因儿子高考成绩不理想,通过关系找到刘某为其办理某知名X大学入学事宜。刘某表示通过第三方途径交纳48.5万元便可进入X大学商学院。9月中旬,刘某将X大学人力资源管理高级研修班的录取通知书交给谢某,并称实际入读的是X大学商学院,通知书是学校怕影响不好做的幌子。谢某在刘某陪同下到X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向工作人员交纳学费等5.2万元,后发现就读的是短期培训班遂退学。刘某拒绝退钱,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提醒: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合作办学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部分办学机构打着学历教育的幌子,实际招收非学历教育学员。
不同的招生类别,其入学条件并不一样。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须通过高考招录。上述所谓的“录取通知书”不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也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更拿不到普通高校的毕业证书。